证券代码:002495股票简称:佳隆股份公示序号:2024-023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定提议的现象;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1、企业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在下午3:00在广东省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举办。网上投票时间是在2024年4月17日,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9:15至15:00阶段的任意时间。
2、会议由企业第七届董事会集结,老总林平涛先生组织。公司独立董事陈昭哲老先生因出现意外,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位,无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均参加或出席了大会,广东省信达法律事务所印证侓师列席会议进行了现场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服务合同。
3、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总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数295,663,296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1.6006%。在其中,当场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总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数295,587,596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1.5925%;根据网上投票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数75,7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81%。
4、此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
1、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法竞选,依据公开投票,侯选人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和林长浩老先生当选为企业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实际决议如下:
1.01、竞选林平涛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允许票295,588,04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745%。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票448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5918%。
1.02、竞选许巧婵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允许票295,587,64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744%。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票45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594%。
1.03、竞选林长浩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允许票295,587,6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744%。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票5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66%。
2、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法竞选,依据公开投票,侯选人方钦雄先生和王俊亮老先生当选为企业第八届董事会独董。实际决议如下:
2.01、竞选方钦雄为第八届董事会独董
表决结果:允许票295,587,6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744%。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票5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66%。
2.02、竞选王俊亮为第八届董事会独董
表决结果:允许票295,587,64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744%。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票45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594%。
3、表决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法竞选,依据公开投票,侯选人李青原广先生和赖延河老先生当选为企业第八届职工监事股东代表监事,与企业职代会选举产生的张少芬女性所组成的企业第八届职工监事。实际决议如下:
3.01、竞选李青原广泛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允许票295,588,04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745%。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票445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5878%。
3.02、竞选赖延河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允许票295,637,64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13%。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票50,045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6.1096%。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省信达法律事务所杨斌侓师、谢军队侓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提交了法律服务合同,觉得:企业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非常符合现行标准《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或列席工作人员资质、召集人资质合理合法、合理,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大会所形成的《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理合法、合理。
四、备查簿文件名称
1、广东省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广东省信达法律事务所有关广东省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省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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