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证券简称:华丰股份公告号:2025-006
债券代码:128082债券简称:华丰可转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6日起,广东华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8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华丰可转换债券”当前可转换价格(即8.70元/股)的130%。
如果未来触发“华丰可转换债券”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内,如果公司a股连续30个交易日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换价格的130%(含),届时,根据《广东华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和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换的“华丰可转换债券”。
请关注公司的后续公告和投资风险。
一、“华锋转债”基本情况
(1)发行可转换债券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52.40万张,面值100元,总额35.24万元。发行方式优先向原股东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向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5.24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2号”批准,公司352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简称“华丰可转换债券”.SZ”。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2020年6月10日至2025年12月3日,“华锋转债”转股期限为。
(四)可转换债转股价格调整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发行的“华丰可转换债券”自2020年6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换价格为13.17元/股。
2、2020年5月29日,公司实施2019年利润分配计划。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如果公司发行红股、转换股本和新股(不包括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增加的股本)、转股价格应相应调整。公司“华丰转债”转股价格由13.17元/股调整为13.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5月29日起生效。
3、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华丰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的议案》,并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华丰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从13.09元/股调整为11.71元/股,调整后的转换价格自2020年7月2日起生效。
4、2021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华丰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华丰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从11.71元/股调整为9.13元/股,调整后的转换价格自2021年3月23日起生效。
5、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修改“华丰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的建议》,并于2024年7月9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华丰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的建议》。公司“华丰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从9.13元/股调整为8.70元/股,调整后的转换价格自2024年7月10日起生效。
二、“华锋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转换期内,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间,如果公司a股的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至少15个交易日不低于当前转换价格的130%(包括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票面金额;I为当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实际日历天数,从上一个付息日期到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期(开头不结束)。
如果在上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股票转让价格调整,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股票转让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股票转让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本次可能触发可转换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自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6日起,公司股价8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华丰可转换债券”当期可转换价格(即8.70元/股)的130%。如果未来触发“华丰可转换债券”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内,如果公司a股连续30个交易日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可转换价格的130%(含),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和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换的“华丰可转换债券”。
四、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华丰可转换债券”,并在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间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详细了解可转换债券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的后续公告和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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