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证券简称:广东宏大公告号:2025-020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普通股份,并在未来适当的时间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1亿元(含),不超过2.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5.8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回购报告》(公告号:2024-018)。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配,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从不超过25.8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25.04元/股。详见2024年4月30日、9月1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2024年半年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公告号:2024-073)。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计划期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本次回购的相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2月2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上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号:2024-020)。
回购期间,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底的回购进度。详见巨超信息网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386、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购买股份的最高交易价格为20.48元/股,最低交易价格为18.19元/股,总交易金额为122、932、490.7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份回购计划。
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计划中回购金额的下限,不超过回购金额的上限。回购公司股份的实际回购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7月29日。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已完成,实施符合既定回购报告的要求。
二、二。股份回购实施与股份回购计划无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资金总额、回购价格、股份回购数量、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9号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股份回购计划。公司回购金额超过回购计划中回购金额的下限,不超过回购金额的上限,并按照披露的回购计划完成回购。实际实施与披露的股份回购计划没有区别。
三、实施回购公司股份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回购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股份回购计划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的变化,股权分配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实,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计划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员除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停授予激励对象总经理张耿成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2024年5月31日在巨潮信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外,不存在与股份回购计划披露的增减持股计划不一致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股份回购计划已经实施。公司股份回购数量为6、386、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股份回购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目前,相关计划尚未实施,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如果股份回购成功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的变化。如果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目的,或者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目的,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取消,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六、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股份回购第18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不得委托股份回购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和股价无涨跌限制的交易日内。经公司自查,2024年2月28日,由于员工操作失误,公司在收盘前三分钟内委托并回购公司股份8、136股,交易金额为150、109.20元(不含交易费用)。错误操作是由回购人员经验不足造成的。上述错误操作不会导致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也不会因知道内幕信息而回购,不构成短期交易,也不会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转让利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回购的其他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7.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和风险提示
公司回购的所有股份都存放在公司回购的特殊证券账户中。在储存期间,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换股本、认购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或出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未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的,部分未授予或转让的股份将依法取消。
公司将根据股份回购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董事会广东宏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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