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宏丰益债券发起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天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从2025年2月11日起增加天宏丰益债券发起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E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股份的基础上增加E类基金股份。
基金份额根据认购费、认购费、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分为不同类别。投资者认购/认购时收取前端认购/认购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不再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认购费的基金份额,赎回时按持有期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和不收取认购费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赎回时按持有期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A、C、E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基金份额代码015615,C基金份额代码015616,E基金份额代码023416。基金的各种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的净值和基金份额的累计净值。投资者可以选择自己购买的基金份额类别。
2、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2)本基金E类基金股份的赎回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应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有不少于7天但少于3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天E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计算销售服务费的方法如下:
H=E×这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是该基金份额每日应计的销售服务费
E基金资产净值前一天为此类基金股份
销售服务费按日计算,累计至月底,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应当自动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向登记机构支付,并自次月第一天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与基金管理人一致的财务数据支付给销售机构。法定节假日、公共节假日或者不可抗力的,延期支付日期。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投资管理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
4、信息披露
由于基金成本的不同,基金的各种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的净值和基金份额的累计净值。自2025年2月11日起,新的E基金份额将通过规定的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E基金份额的净值和基金份额的累计净值。
二是调整收入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将“4”、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之间的销售服务费将因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导致可分配利润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个基金份额享有相同的分配权;”
补充完善为:
“4、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之间存在差异,因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这将导致可分配利润。基金管理人可以为各类基金份额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基金的每个基金份额享有相同的分配权;"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以自2025年2月11日起申请E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基金经理将另行通知或公告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
2、本基金增加E基金份额、调整收益分配原则、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没有实质性的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修订了《天宏丰益债券发起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天宏丰益债券发起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上述法律文件自2025年2月11日起生效。
4、投资者可以登录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基金产品信息总结等信息披露文件。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修改《天宏丰益债券发起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前后对照表
天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天宏丰益债券发起证券投资基金等E类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日常认购、赎回、转换和公告
2025年2月11日发布公告日期
1.公布基本信息
注:天宏丰益债券发起证券投资基金自2025年2月11日起增加E基金份额。其他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开放范围和开放时间请参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日常认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基金份额认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的要求暂停认购赎回的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如果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调整上述开放日和开放时间,但应在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3.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认购业务
3.1限制认购金额
(1)基金经理直销中心(包括在线直销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附加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和等级差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认购金额的限制,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3)自2025年2月11日起,公司暂停认购(包括转换转让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机构投资者单一基金账户单日认购E基金份额不得超过1万元(不含1万元)。机构投资者单日认购E基金份额超过1万元的,公司有权拒绝。本基金恢复机构投资者认购E基金份额(包括转换转让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4.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股份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赎回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单次赎回份额不少于1,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余额不少于1,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在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中持有的基金份额。因股息再投资、非交易转让、托管转让、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不少于1份的,不受此限制,但必须一次性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限制,并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E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有不少于7天但不少于3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E类基金股份的赎回率如下:
5.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由转让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认购补充费组成。具体收取情况取决于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认购率和赎回率的差异。
5.2其他与转换有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按照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执行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方法和业务规则。
(2)适用于业务转型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在线直销系统)办理相关的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转型业务、具体转型规则及相关优惠活动,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个认购日期、扣除金额、扣除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每个约定的扣除日期,在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自动完成扣除和接受基金认购申请的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认购率一般与普通认购率相同,但在基金推广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降低基金定期定额认购率或普通认购率。
销售机构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额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招股说明书中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最低认购金额。非基金交易日的,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6.2适用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在线直销系统)办理相关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具体业务处理规则,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天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是本基金的直销机构。
7.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信息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请注意。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各种情况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或公布。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不同,请参考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8.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开始认购或赎回基金份额之前,应当每周至少在规定的网站上披露各种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的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开始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后,应当在不迟于每个开放日的第二天通过规定的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露天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迟于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第二天,在规定的网站上披露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增加E类基金份额后,在首次E类基金份额认购确认前,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E类基金股份开放日常认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相关事项。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基金的详细信息,请阅读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等业务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一定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其合法权利。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4)上述认购业务限额包括普通认购业务和定期固定投资认购业务。赎回业务限额包括转换业务,但上述业务尚未开放或暂停的除外。
(5)基金开放认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定发生变化的,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以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者拨打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经理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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