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1证券简称:东瑞股份公告号:2024-0844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12月6日,东瑞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3、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上午10日:00
(2)网上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3日上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2024年12月23日上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时间是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地点: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蝴蝶岭工业城01-11地块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上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上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投票权。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建康先生
6、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股东大会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共有164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了这次会议,代表了159,737,525股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表决权的62.6608%。其中,共有156名中小投资者参加了会议,代表了45,475,496股的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388%(截至股权登记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57,784,001股,其中公司回购了2.86万股的特殊账户库存股份,这些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其中:
(1)共有17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了现场会议,代表157、876、281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61.9307%;
(2)共有147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代表1、861、244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0.7301%。
2、公司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都出席了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国豪律师(广州)事务所陈伟、林嘉豪律师为股东大会作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详见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议案、表决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会议结合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59,507,61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总数的99.8561%;反对211、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3%;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该提案获得批准。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为:同意45,245,5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投票总数的99.4944%;反对211、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9%;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07%。
(二)审议《关于2025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59,454,2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投票总数的99.8227%;反对270股和6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5%;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该提案获得批准。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为:同意45、192、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371%;反对270股和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2%;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77%。
(三)审议《关于2025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股、237股、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0609%;反对1、475、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9%;弃权2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该提案获得批准。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为:同意43、975、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7014%;反对1、475、7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3.2452%;弃权2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534%。
(四)审议《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481、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40%;反对242股和7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0%;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该提案获得批准。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为:同意45、219、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4378%;反对242股和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84%。
(五)审议《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483、9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2%;反对232、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弃权20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该提案获得批准。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为:同意45,221,880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时持有的有效投票总数的99.4423%;反对232股和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1%;弃权20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操作指南》、《网上投票实施细则》、《东瑞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瑞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豪律师(广州)事务所发布的《关于东瑞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瑞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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