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证券简称:沧州明珠公告号:2025-005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截至本公告之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34.8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01%。请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审议概述
沧州明珠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和2024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期的议案》,同意为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东鸿制膜”)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24年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期的公告》,公告2024年-009号。
二、保证进度
2025年2月20日,公司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平原分行在德州签订了《资金池信用最高担保合同》。公司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平原分行办理人民币2000万元信用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担保见下表: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德州东鸿制膜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9年6月29日
2、住所: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东区
3、法定代表人:刘乘志
4、注册资本:8000万元
5、股权结构: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业务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膜材料制造、新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商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还应当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最近一年和一期
经查询,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保证人是德州东鸿制作的《资金池信用最高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甲方):沧州明珠塑料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德州平原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德州东鸿制膜技术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担保
5、保证期间
(1)贷款,保证期分笔计算,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到期后三年。
(2)对于保函,保函期限按笔计算,自保函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按保函支付约定金额后三年止。
(3)对于信用证,保证期分笔计算,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对外支付信用证后三年止。
(4)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期按单张银行承兑汇票计算,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之日起三年。
(5)对于主合同项下的其他单项债务,保证期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止。
6、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2000万元。
7、担保范围:
(1)在保证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被确定为保证合同担保主债权的本金。
(2)被担保主债权本金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存款费、债权担保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转让费等)。
(3)根据本条第(1)、(2)款项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
五、董事会意见
德州东红膜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优良,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具有偿还实际债务的能力。因此,公司的担保有利于满足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资本使用效率,支持其业务的快速发展,满足公司的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的回报。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和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底审计总资产的70.33%,占公司2023年底审计净资产的97.61%。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外部担保金额余额为348400万元,均为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占2023年底审计总资产的49.01%,占2023年底审计净资产的68.01%。此外,该公司没有其他外部担保。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或诉讼担保,因担保被判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资金池授信最高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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