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184证券简称:帕瓦股份公告号:2024-10101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0日书面通知所有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张宝主持,董事9人,实际董事9人,其中委托董事1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和第四期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
经审计,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稳定股价,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含),不超过15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3个月内,股份回购后将依法取消并减少注册资本。同时,为了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股份回购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要求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全面处理股份回购的相关事宜。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和第四期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4-102)。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修订的披露<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号:2024-103)。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同意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同意制定《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披露。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聘请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号:2024-106)。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召开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于2025年1月15日下午14日同意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召开。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4-104)。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84证券简称:帕瓦股份公告号:2024-1033
浙江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
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制定和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公司章程>《关于制定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关于修订的议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有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标准化经营水平,公司修订浙江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公司章程。
上述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要求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公司章程相关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为准。
二、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促进标准化经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修订的管理制度和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184证券简称:帕瓦股份公告号:2024-104
浙江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
通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1月15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2025年1月15日14:30
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友谊北路57号会议室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5年1月15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5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经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股东投票权的公开征集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1、说明每个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www.sse.com.cn)披露上述会议信息将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召开(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1、议案5
4、无关联股东回避投票的议案: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投票。如果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则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详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通过现场、本所网上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同一表决权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只有在表决完所有议案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上述时间、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凭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或者有效股权证明原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当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者有效股权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件或传真登记。信件或传真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件编辑和联系电话必须在信件或传真上注明,并附上述1、两份所列证明材料复印件,请在信中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应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1月14日8日:3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自行承担住宿和交通费用。
(2)与会股东应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录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友谊北路57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电话:0575-80709675
邮箱:dongmiban@zhujipower.com
联系人:黄益芳
特此公告。
董事会浙江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5日,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证券代码:68184证券简称:帕瓦股份公告号:2024-106
浙江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荣成会计师事务所”)
原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简要原因及前会计师异议:结合2024年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为充分保证公司审计工作安排,综合考虑市场信息,经评估研究,公司拟聘请荣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知道该事项,目前尚未提出异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中国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901-22-901-26号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栋外贸大厦,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保护投资者的能力
荣成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
近三年来,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中承担民事责任: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与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对2011年3月17日(含)后购买乐视股票的原告投资者造成损失。华普天健所和荣成所收到判决后已提出上诉。截至目前,本案仍在二审诉讼中。
3.诚信记录
荣成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和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督措施6次、纪律处罚1次、自律处罚1次。
近三年(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和当年),71名员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督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作伙伴/拟签名会计师:徐林于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荣成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来,他签署了尚伟、永新、六国化工、九华旅游等多家上市公司。
该项目拟签署会计师:罗军于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荣成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近三年来,两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签署了尚伟股份和《时代》。
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王健,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6年开始在荣成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质量审查;近三年审核了洁雅、淮北矿业、龙迅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作伙伴徐林、签名注册会计师罗军、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王健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督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荣成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独立要求。
4.审计收费
审计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性,结合公司审计工作所需的审计人员和工作量,参照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4年审计费用共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荣成会计师事务所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对业务承担流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批准聘请荣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后,公司将向荣成会计师事务所发出与前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函。根据上述情况,荣成会计师事务所将在完成必要的评估程序后报荣成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并在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与公司签订业务协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一)前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一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无保留标准的审计报告。公司委托前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部分审计工作后,不得解聘前会计师事务所。
(二)会计师事务所拟变更的原因
结合2024年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公司拟聘请荣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与前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公司已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荣成会计师事务所就拟变更事宜进行了沟通,前后会计师事务所已了解该事项,未提出异议。鉴于公司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积极协调前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沟通合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荣成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满足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提供标准化、专业、客观的审计服务,同意聘请荣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部审议通过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同意聘请荣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184证券简称:帕瓦股份公告号:2024-1024
浙江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
稳定股价措施和第四期集中竞价交易
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浙江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价稳定计划(以下简称“股价稳定计划”),浙江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第四股回购”)稳定股价,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不超过15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获得的部分超额资金(含利息收入)。
●股份回购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稳定股价,股份回购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价:不超过22.87元/股(含),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平均股价的150%。
●股份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股份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计划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有关股东是否有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公司发函确认、杭州乐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可能计划在未来三个月或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股东苏州汇毅鑫源一号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汇一新源2号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汇一新源3号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来三六个月可能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号:2024-085)。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或六个月内不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有关人员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股份回购计划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风险;
2、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的股份将依法取消和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债权人可能有要求公司提前偿还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风险;
3、在回购期间,公司股价可能继续超过回购价格的上限,导致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4、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者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重大变化,或者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计划的事项,存在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变更或者终止回购计划的风险;
5、监管部门发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需要根据新的监管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根据市场情况做出回购决策并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计划的审议和实施程序
(一)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价稳定计划》的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3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公司在20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新的最新经审计的净资产,20个交易日的期限应自公司披露新的最新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计算)低于最新一期(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发生变化,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20日起,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8.4889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详见2024年12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4-100)。
(2)第四期回购计划的审议和实施程序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议案》和第四阶段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股东权益和稳定股价,回购后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通过了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股份回购计划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份回购计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4-104)。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计划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是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回购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股价稳定计划》的承诺,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计划实施股份回购,以维护公司的价值和股东权益,稳定股价,股份回购后将依法取消和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类型
拟回购的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股份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集中竞价交易。
(四)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
1、股份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在回购期内,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回购机会。在回购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计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恢复交易后延期实施回购计划,并及时披露。
2、如遇以下条件,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内,如果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计划实施,回购期自当日起提前到期;
(2)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计划的,回购期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计划之日起提前届满;
(3)根据公司股价稳定计划的相关承诺,在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上一期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可以终止股票回购稳定股价的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一)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依法披露之日起;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总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不超过1500万元(含)。根据回购金额上限为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22.87元/股,回购金额约为65581股,回购股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1%;根据回购金额下限为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22.87元/股,回购金额约为437254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7%。
注: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成或回购实施期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为准。
如果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现金股息、股票分红、配股、股票拆除或减少股权除息,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
(6)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范围、定价原则
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22.87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的150%。
如果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现金股息、股票分红、配股、股票拆除或减少股权除息,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的上限。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
(8)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
根据公司目前的总股本,根据回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万元和1500万元,回购价格的上限为22.87元/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如下:
注:上表变更未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计算数据仅供参考。股份回购的具体数量和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变化以后续实施为准。上表中的数据保留了两个小数字。如果数据有尾部差异,则为四舍五入造成的。取消后的具体股权结构以回购和取消的实际数量为准。
(9)本次回购股份分析了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和上市地位的可能影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07,290.03万元,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98,139.92万元,营运资产200,789.74万元。按回购资金上限1500万元计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37%、0.50%、0.75%。根据公司的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以人民币1500万元为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6.80%。股份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获得的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计划,公司管理层认为,回购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10)董事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是否在董事会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是否有内幕交易或与他人共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
经公司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决议回购前6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份,也不单独或与他人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员在回购期间没有增减计划。今后,相关方和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询问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三个月和六个月是否有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被公司发函确认。、未来三个月和六个月,杭州乐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可能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股东苏州汇毅芯源一号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汇一新源2号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汇一新源3号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来三六个月可能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减持计划公告》(公告号:2024-085)。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或六个月内不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有关人员未来计划实施股票减持计划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股份回购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有关安排
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股份将依法取消,减少注册资本。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和处理具体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防止公司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可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资不抵债。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股份将依法取消和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股份回购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股东大会根据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原则,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完全处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内选择回购股份的机会,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
2、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调整回购的具体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回购有关的事项;
3、办理所有与回购股份相关的必要文件、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修改、授权、签字、执行等;
4、回购股份实施后,取消回购股份,修改公司章程等可能涉及变更的资料和文件条款,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和工商变更登记;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等相关事宜;
6、如有必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股份回购;
7、如果监管机构对股份回购政策、市场条件或符合股价稳定计划的终止条件,除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必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表决外,授权董事会调整股份回购的具体计划,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全部或部分回购工作;
8、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上述股份回购所必需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计划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完成之日止。
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可以转让授权公司工作人员在上述授权范围和授权有效期内处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
3、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股份回购计划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的股份将依法取消和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债权人可能有要求公司提前偿还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在回购期间,公司股价可能继续超过回购价格的上限,导致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4、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者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重大变化,或者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计划的事项,存在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变更或者终止回购计划的风险;
5、监管部门发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需要根据新的监管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将根据回购期内的市场情况做出回购决策,并根据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回购股份的事项已经董事会批准,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号——标准化经营》、《上市公司监督指南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可行、必要,不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起人对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184证券简称:帕瓦股份公告号:2024-105
浙江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0日书面通知所有监事。会议应有3名监事和3名实际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怀义主持。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程序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聘请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转载于网络,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文章内容侵权、投诉举报投诉邮箱:Jubao_Time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