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535证券简称:华海诚科公告号:202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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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股票认购方式为线下,上市股数为2、420、801股。
●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420、801股。
●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月12日发布的《关于批准江苏华海成科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3〕86号)同意江苏华海成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8万股,并于2023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60、516、453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80、696、453股,其中64、263、3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64%,16、433、087股,20.36%。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1人,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2021年12月30日),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2023年4月4日)。
终止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总数为2、420、801股,现限售期即将到期,上述限售股将于2024年12月30日起上市流通。
二、限售股上市流通形成以来,公司股本数量发生了变化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以来,公司没有因利润分配和公积金增加而改变股本数量。
三、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
根据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江苏华海成科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江苏华海成科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告书》。申请终止股份限制的股东对其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深圳哈勃承诺限售、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等
1、自取得发行人股权/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之日起12月内,企业/本人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回购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2、自本承诺出具以来,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企业/本人承诺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和对股份流通限制及其自愿锁定的承诺。违反上述规定或承诺的,企业/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东应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不影响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截至本核实意见发布之日,华海成科上述限制性股份持有人已严格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股份锁定承诺。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号的要求。规范经营。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420、80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00%。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表:
六、网上公告附件
《光大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验证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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