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2日发布公告日期
1.公布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的第18个开放期。
2.办理日常认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时间
(1)基金的运作模式
基金合同根据创金合信汇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招股说明书,本基金采用封闭期和开放期间隔的方式。每个封闭期的开始日期为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包括日期)或开放期结束日的第二天(包括日期);每个封闭期的结束日是封闭期开始日对应的第三个月的前一天(包括这一天)。
每个开放期的开始日是前一个封闭期结束日的第二天(包括当天)。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布。
(2)投资者可以在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的开放日申请基金的认购、赎回和转换。具体处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自2024年12月21日起(含)进入封闭期,本基金不接受封闭期内的认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如果基金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况无法按时申请认购和赎回,开放期将暂停计算,并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况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内继续计算开放期,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基金合同生效后,如有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上述开放日和开放时间,但应在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措施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布。
(4)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申请基金股份的认购、赎回或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申请认购、赎回或转换,并由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股份的认购和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认购和赎回价格。但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天的业务处理时间结束后申请认购、赎回或转换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认购业务
3.1限制认购金额
(1)投资者首次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下同),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经理的直销柜台认购,首次认购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为1万元,追加认购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为1万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和交易水平差有其他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股没有上限。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出售。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实施前,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布。
(3)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次认购金额无上限,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股份无上限,单日净认购比例无上限,基金总规模无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直销机构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和其他投资者实行不同的认购率。其中,具体投资群体是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经营收入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具体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产品、个人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个人养老账户、养老目标基金和个人养老投资基金、职业年金计划、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客户类型,以及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机构。具体投资群体应当在认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和转让前向基金经理登记,并经基金经理确认。
(1)本基金股份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2)如果投资者多次认购认购费用按金额分摊,认购费用适用于单次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
3.3其他与认购有关的事项
(1)认购费用由基金认购投资者承担,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主要用于基金的营销、销售、登记结算等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认购率或收费方式,最迟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布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3)当基金大量认购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情况、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推广计划,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基金推广活动。在基金推广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必要手续后,可以适当降低基金的认购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股份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赎回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单次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少于0.01份。但是,当一个交易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让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小于0.01份时,余额的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销售机构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而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实施前,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布。
4.2赎回费率
赎回率如下表所示:
4.3与赎回有关的其他事项
(一)基金股东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率,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法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布。调整后的赎回率应在更新的招股说明书中列出。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当基金发生大规模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情况、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推广计划,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不定期地为基金投资者开展基金推广活动。在基金推广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必要手续后,可以适当降低基金的赎回率。
5.日常业务转换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股东承担,由转让基金赎回费和基金认购差额费组成,赎回费按基金合同、更新招股说明书和最新相关公告比例,其余用于支付注册费等相关费用,具体实施措施和转换率见相关公告。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5.2其他与转换有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方法和业务规则按照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发布的《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其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执行。
(2)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和业务安排,转换业务的时间、基金品种等未尽事宜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1号A栋201室(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5035华润前海大厦A座36-38楼,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梦海大道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成立时间:2014年7月9日
传真:0755-82769149
联系人:欧小娟
客服电话:0755-23838923
网址:www.cjhxfund.com
6.1.2非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出售基金。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销售公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基金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6.2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网站上每周至少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迟于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第二天,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的开放期,即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的认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相关事项。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创金合信汇佳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和《创金合信汇佳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
本基金自2024年12月21日(含)开放期结束后第二天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再办理认购赎回业务。
(2)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认购和赎回申请的日期(T日)作为认购或赎回申请的日期。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应在T+1日内确认交易的有效性。对于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认购不成功的,应当将认购资金的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接受认购和赎回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和赎回申请。认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认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并妥善行使其合法权利。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利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创金合信汇佳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和《创金合信汇佳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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