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证券简称:青龙管业公告号:2024-079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合同履行收入。
2、合同金额大,合同分期付款。因此,有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如果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则有可能无法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
2024年9月28日,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宁夏青龙管业集团有限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号:2024-070),被确定为预应力钢管混凝土管(PCCP)采购II标的中标单位。近日,公司收到了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预应力钢管混凝土管(PCCP)采购II标采购合同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买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卖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预应力钢管混凝土管(PCCP)采购II标
合同范围:设计、制造、防腐、检测、出厂、运输、现场交付、服务等。现场建厂、PCCP管道(含钢管及管件)。
供货期: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厂土建及生产设备安装,2025年3月20日前完成设备调试及试生产,满足批量生产条件,满足供货需求。供货时间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制定,2025年4月20日前开始向土建承包商供货。暂定供管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具体按施工进度另行通知。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7亿200900000000000000014000元陆角2分(729、061、614.62)(含税)。
二、交易对手介绍
1、公司名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与买方无关联关系。
3、在过去的三个会计年度,该公司没有与买方发生类似的业务。
4、客户信用状况良好,合同履行能力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卖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有限公司
2、合同范围
设计、制造、防腐、检测、出厂、运输、现场交付、服务等。现场建厂、PCCP管道(含钢管及管件)。
3、合同价格
陆角二分(729,061,614.62)(含税)(含税),人民币七亿二千九九百零陆一千一千一千零零零零零零零零零零。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价格和税收分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政策调整税率,税率不变,税率按有关规定调整,发票按调整后的合同价格和税收总额结算。
4、交货和验收
合同材料的交付应在供货期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现场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制造监理人和发包人。制造监理人和发包人应在检查承包人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和数量后签发交付清单。制造业监理人和发包人签发的收货清单并不意味着接受合同材料,双方还应按照合同进行后续检验和验收。
5、结算及货款
按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质量保证金、结算款等阶段分期支付。
6、双方的权利
6.1发包人的义务
6.1.1.发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应遵守法律,并确保承包人不承担因违反法律而造成的任何责任。
6.1.二、发包人应当委托制造监理人按照有关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6.1.3.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准文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相关施工证件和批准文件。
6.1.4.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6.1.5.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6.1.6.发包人应按合同及时组织检验和验收。
6.1.7其他义务。
6.2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6.2.依法纳税的,承包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当缴纳的税款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6.2.2.为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照有关合同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6.2.3.为他人提供便利,承包人应按照制造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现场或附近实施与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制造监理人应当按照有关合同约定约定或者确定相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的费用。
6.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颁发合同材料验收证书前,应负责管厂的维护和维护。
7、违约解除
7.1承包商违约的情况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以下情况属于承包人违约:
7.1.1承包人违反有关合同的规定,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给他人;
7.1.2.承包人违反有关合同,未经制造监理人批准,擅自疏散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
7.1.3承包商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违反相关合同,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7.1.4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或预期延误工期;
7.1.5承包人不能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1.6承包商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7.2处理承包商违约行为
7.2.第7.11承包商发生第7.11.发包人可以通知承包人立即终止合同,并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7.2.2.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符合复工条件的,可由制造业监理人发出复工通知。
7.2.承包人的人员、材料、设备、工期、成品质量、权利义务等违约处理,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应规定执行。
7.3承包人违约终止合同
制造业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合同终止后,发包人可派人到施工现场,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进行施工。由于需要继续完成工程,发包人有权在现场扣留和使用承包商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按合同享有的索赔权。
7.4发包人违约的情况
7.4.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延误或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付款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7.4.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
7.4.3制造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7.4.发包人不能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停止履行合同的;
7.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7.5发包人违约终止合同
7.5.1.有关合同约定违约的,承包人可以书面通知发包人终止合同。
7.6第三人造成的违约,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第三人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一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争议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解决。
8、合同生效
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上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9、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交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合同当事人不能友好协商解决,不愿意提出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合同总额为729,061,614.62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35.37%。
2、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3、预计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24年至2026年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依赖业主履行合同。
五、风险提示
1、合同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合同履行收入。
2、合同金额大,合同分期付款。因此,有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则可能无法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
六、备查文件
预应力钢管混凝土管(PCCP)采购II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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