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7证券简称:三羊马公告号:2024-087
债券代码:127097债券简称:三羊转债
邱红阳和肖德仁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2024年11月26日,三羊马(重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邱红阳一致行动人肖德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5%。增持总额3.50万元。
2、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4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邱红阳及其一致行动人肖德仁的通知。2024年11月26日,肖德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增持股东肖德仁是实际控制人邱红阳姐妹的配偶,与邱红阳形成了一致的行动关系。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3、增持的时间、方式、数量和比例:
2024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邱红阳及其协议行动人肖德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5%。平均成交价格约为29.19元/股,总成交额为3.50万元。
4、增持完成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邱红阳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5、肖德仁在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增持后未提出后续增持计划。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增持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0号——股份变更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增持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配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3、增持主体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增持股份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股份。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0号股份变更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及时配合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发布了《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截至法律意见发布之日,增持的增持人具有实施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依法免除要约。
四、备查文件
(1)邱红阳、肖德仁出具的《通知函》。
(2)《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三羊马(重庆)物流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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